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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废汽车回收新规“改革”四大要点

相信关心汽车新闻的车主都知道,国务院日前公布了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》,这一办法以于6月1日起施行,新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彻底“改革”了我国之前的报废汽车回收定义,新办法的出台将有效的缓解城市“僵尸车”的形成,让我国的新型城市垃圾彻底消失。此次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理主要改革了一下四点:
 
一、报废汽车回收价由市场定价
 
新办法规定报废机动车的残值不再与废金属价格挂钩,而是以市场为导向,突出了市场配置的主导作用,将大幅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,并调动机动车所有人报废机动车的积极性。
 
二、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
 
办法对报废机动车交售行为也作了规定: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,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。
 
三、取消数量控制不等于取消资质
 
“有人认为,取消数量控制就是取消资质认定制度,这种看法是错误的。”专家说,办法明确规定,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。未经资质认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。
 
四、强化安全环保监管明确责任
 
“办法首次明确了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。”专家说,目前,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仅为75%左右,很多能够再使用、再生利用以及再次加工利用的资源都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,例如废玻璃、安全气囊引爆后的物品、橡胶、氟利昂等都被作为不可再利用的垃圾进行了处理。
 
可进行对标衡量的是,欧盟的报废汽车回收相关规定明确,由生产者承担回收处理责任,其回收率、再使用率在2015年分别达到95%与85%。“相比之下,我国还有较大差距。”